为促进我市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管理水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把内控内审工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市、县(区)财政部门认真开展内控内审工作。
一、建立组织架构。我市市、县(区)财政部门均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控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分口把关、科(股)室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架构。
二、健全制度办法。我市财政部门在按财政部、财政厅要求制定一个基本制度、八个专项制度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结合廉政风险点再梳理再排查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针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对各科室工作流程、风险点和相关业务处理依据(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制度汇编,作为工作的参考工具书,规范业务流程,提升财政业务水平,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三、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我市财政部门充分依据财政“大平台”、办公OA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监管系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识别,及时预警,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形成以财政业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目的、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的内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实现内控管理的程序化、常态化。
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国家政策文件、开展内控内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对财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强化财政系统监督意识,切实提升监督理念和监督水平,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五、强化内控内审。一是按照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整合人力资源,认真开展内控内审工作。二是开展内控监督检查。根据当年财务业务工作情况,选取部分科(股)室(下属单位)进行内控检查,聚焦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等关键领域、重点项目,与部门管理科(股)共同对资金运行进行延伸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制度不够完善、局机关财务处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及时指出,要求限期整改完善。三是单位在申请拨回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上缴财政代管账户资金时,财政监督检查科(股)室对部门(单位)申报情况和财政部门管理科(股)室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督办件处理签上签署意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上缴代管资金原渠道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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