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金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绿洲路260号附210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四川金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雅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0000274)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系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公告、结果公告、《举报信》、《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商请协助调查取证的函》(雅财采函〔2021〕4号)及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荥经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质监雅荥罚字〔2018〕26号)、《调查询问笔录》、《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雅安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变更的报告》(雅公〔2020〕91号)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
四川金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
开户行:工行四川省雅安市中大街支行
收款单位:雅安市财政局
账号:2319 6142 0902 6300 25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财政厅或雅安市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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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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