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正式印发后,市财政局进一步做好细化落实,推动我市“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高度重视、强化汇报争取。市财政局高度重建资金筹集和争取,帮助和指导受灾县(区)积极运用融资贴息、资本金补助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重建项目资金闭合。组织受灾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计划,提前谋划项目资金安排,加强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省级重建补助资金尽快下达,并全力争取债券资金支持。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2.38亿元,
(二)精准发力、细化工作举措。根据《“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筹资方案》,省级包干补助中现有专项资金安排占82%。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省级筹资方案中明确的筹资任务,逐项梳理各专项资金以前年度到位情况,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掌握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计划。同步加强非重建项目储备和申报,争取省级重建补助专项资金尽量不占有现有补助资金盘子。
(三)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市财政局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县(区)的对接,建立调度机制,定期调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和库款调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影响重建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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