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雅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雅财绩〔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和应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科学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规范管理流程。《管理办法》规定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应用等各环节流程及工作要求,明确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与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在申报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真正成为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嵌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和“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在绩效目标管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同时规范了各部门(单位)在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分工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三是拓展管理范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部门预算项目应当编制年度绩效目标,专项预算项目应当编制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同时市级部门(单位)还应当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同时,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将绩效目标的应用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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