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财会〔2017〕22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雅各单位及市级各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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