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等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强
一、政策“先行”
及时梳理灾后重建有关的制度文件,结合受灾县实际情况,为受灾县提供政策指导,协助谋划灾后重建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制度保障。
二、警钟“常鸣”
发函提醒受灾县,从政府采购监管、资金范围、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绩效管理、违规违法处理等六个重要方面,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督促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监督“常随”
赴地震受灾县开展地震款物管理工作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截至目前共计赴地震受灾县调研指导检查6次,累计检查30人次。检查发现建立制度不健全、拨付资金不及时、接受物资台账不规范等3个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受灾县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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