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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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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工作,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工作力度的通知》(川财债〔2020〕26号。文件规定属于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的重大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在按规定自筹部分项目资本金基础上,鼓励发行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其余部分根据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同时要求对已经纳入备选库的项目,鼓励市县调整实施方案、重新出具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与金融机构或承销机构达成配套融资合作意向后,向财政厅申请调整为组合融资项目。

    省财政厅把做好组合融资及专项债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工作作为2020年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重点之一,将通报表扬一批优秀项目案例,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项目,在债券额度和债券发行时间安排等方面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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