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四川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全省重大水利基金征收管理中的资金用途、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基金用途。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二是征收范围及标准。重大水利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筹集,按照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7厘/千瓦时的征收标准计征。
三是征收主体及缴纳方式。省级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代征重大水利基金,于每月15日前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以下电网企业和自备电厂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地方税务局代征,按月缴入省级国库。
四是基金管理方式。重大水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省水利厅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省发改委审核后,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并根据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安排支出。
五是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