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名山、经开区财政局、建设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前预通知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0〕2号)精神和《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9〕23号)相关规定,根据各地2020年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2019年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现下达调整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住房保障支出”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附件: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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