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雅安日报社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金凤街10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雅安日报社于2019年3月11日与雅安市伟毅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印2019年〈雅安日报〉合同书》,合同期间共支付印刷费用3,371,360.35元;2019年12月31日与四川工人日报印刷厂签订《临时委托印刷协议》,合同期间共支付印刷费用796,575.72;2020年5月12日与四川工人日报社签订《2020年度报刊承印服务采购合同》,合同期间共支付印刷费用1,465,342.97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的通知》(川财采〔2020〕4号)和《四川省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
请雅安日报社自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财政厅或雅安市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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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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