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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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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印发《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雅财企〔2018〕26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优化市级国有资本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对《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2号)、《雅安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雅府发〔2023〕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国资国企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市国资委了解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充分借鉴省财政厅和兄弟市(州)制度办法、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形成了《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

三、修订内容

(一)扩展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遵循原则修改完善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互衔接,讲求绩效;预算法定,公开透明”。

(二)完善收支范围。一是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对支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取消转移支付章节,在支出范围中相应增加转移性支出。二是根据国资国企改革阶段性任务,将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的具体方向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新增第七章绩效管理,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强化政策衔接。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要求,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划转部分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为加强政策衔接,在附则中相应增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涉及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规定。

此外,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修订后,《办法(修订稿)》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调整、绩效管理、决算编制、监督检查及附则十章。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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