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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雅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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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雅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培训费管理的制度空白,为规范市级机关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经费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对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干部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培训经费管理作出相应规定和要求。要求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从培训计划的编报和备案、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市级机关培训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不同类型的培训提出不同的经费报销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于从源头上规范培训费支出管理、遏制培训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