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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扶贫移民发〔201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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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扶贫移民局、财政局、金融办: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止贫困人口特别是针对贫困户支撑整个家庭的精壮劳动力因意外事故、疾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发〔2017〕5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保险扶贫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当前脱贫难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扶贫保”是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一项创新工作,通过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实施精准到户、到人的扶贫新要求,充分发挥利用保险的风险保障、经济补偿职能作用,提高贫困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防止贫困户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动,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县(区)扶贫移民、财政、金融部门及承办保险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扶贫保”工作。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贫困户自愿的原则,深入宣传推广,做到愿保尽保。

各县(区)扶贫移民部门要做好“扶贫保”项目牵头工作,负责向承办保险机构提供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情况,配合做好贫困户投保信息统计工作,审核“扶贫保”投保贫困户名单,协调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保险机构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扶贫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金融部门负责做好“扶贫保”工作开展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保险机构主要负责“扶贫保”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好承保、理赔、咨询等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负责建立“扶贫保”产品承保清单,并按月报送县(区)扶贫移民局、财政局。

三、保费补贴,惠及民生

“扶贫保”对象为2014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保险期限为每年一保,时间跨度从2017年至2020年,保险费用为每年60元/户。根据《四川省“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扶贫保”保险产品实行保费补贴机制,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和投保人按比例承担,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提供80%的保费补贴,投保人个人承担保费的20%。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市与雨城、名山两区按7:3的比例分摊,6个扩权试点县自行承担财政补贴。保费预算总额及分摊额度详见附件2。

四、县为主体,择优确定承保机构

“扶贫保”工作以县(区)为主体,市级保费补贴接分担比例划拨到区。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四川省“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选取承保机构标准和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程序,严格规范操作,选取1-2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品牌形象、较好商业声誉、农村服务体系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承办机构。

 附件: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2.“扶贫保”保费预算总额及分摊额度

 

 

雅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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