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改革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创新财政扶贫方式、推动精准扶贫、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今年以来,我市按照“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的原则,积极开展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大力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农工委、扶贫等部门制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及时安排部署试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政策措施,有序有力推进试点。2017年全市财政投入资金620万元,支持全市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12个项目的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二是规范实施程序。严格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审批、组织实施、验收考评等工作程序,明确政策宣传、量化对象、资金分配、量化方案、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操作程序,试点相关政策、试点项目《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按规定公示公开,确保试点项目规范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市财政局会同农工委、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县(区)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项目审查、方案审批、检查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督促县(区)严把资金申报关、分配关、管理关和监督关,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创新扶贫方式。通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将财政支持农民专合社的资金量化到贫困户,以优先股的方式入股到农民专合社,实行“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赋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农民专合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促进自身经营和发展,贫困户获得股份后,除每年获得专合社的保底收益外,再按股份获得专合社利润的二次分红。
五是助推精准扶贫。通过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让贫困户当“股东”,增强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激发其内生动力,实现了被动脱贫到主动脱贫的转变。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推动了新型经营主体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让贫困户参加专合社的生产经营,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政策效应。今年财政投入试点项目资金620万元,以优先股方式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资金462.14万元,占投入资金的74.54%,惠及贫困人口717人,贫困人口人均持股6445.47元。按照每年5%的保底收益测算,717名贫困人口人均将获得保底收益322.27元,此外贫困人口还将获得专合社的二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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