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会计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雅安市财政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    来源:    浏览次数:

高永洪、苟德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长江上游水源保护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6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市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重要批示精神,加强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2016年-2019年期间,我省和我市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 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川办函〔2016〕66 号),在我省岷江、沱江和嘉陵江的干流和重要支流涉及的19个市(州)范围内,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每年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流域上下游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与市(州)、扩权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2019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 号),积极推动跨省和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要求以市级为主体,省级为引导,搭建工作和政策平台,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全省的部署要求,2019年12月,雅安市与成都市、自贡市、内江市、乐山市、眉山市、宜宾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10市(州)签署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岷江流域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以流域水质、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保护为考核指标,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二是每年共同出资4亿元,设立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资金由岷江流域中下游7个市筹集,岷江流域上游雅安市、凉山州、阿坝州不承担出资任务;三是明确补偿方式,当年依据10市(州)上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指标和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资金分配,省财政预拨生态补偿资金;次年,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由省财政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四是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岷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岷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2017-2019年,我市获得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清算资金7,35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2020年我市获得2019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清算资金2,124万元,其中芦山县2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项目。

三、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情况工作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国家鼓励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正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

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争取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同时以建立长江上游水源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积极向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反映,争取省上加大对我市生态补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环科   严 波  联系电话:2624608)

新浪微博 雅安财政微信 今日头条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