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洪、苟德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长江上游水源保护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6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市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
2019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 号),积极推动跨省和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要求以市级为主体,省级为引导,搭建工作和政策平台,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全省的部署要求,2019年12月,雅安市与成都市、自贡市、内江市、乐山市、眉山市、宜宾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10市(州)签署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岷江流域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以流域水质、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保护为考核指标,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二是每年共同出资4亿元,设立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资金由岷江流域中下游7个市筹集,岷江流域上游雅安市、凉山州、阿坝州不承担出资任务;三是明确补偿方式,当年依据10市(州)上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指标和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资金分配,省财政预拨生态补偿资金;次年,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由省财政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四是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岷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岷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2017-2019年,我市获得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清算资金7,35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2020年我市获得2019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清算资金2,124万元,其中芦山县2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项目。
三、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情况工作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四、下一步工作
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争取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同时以建立长江上游水源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积极向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反映,争取省上加大对我市生态补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环科 严 波 联系电话:262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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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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