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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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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近期,省财政厅、农业厅、扶贫移民局联合制定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五章二十条,从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规定了产业基金使用范围:一是优先保障贫困户借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不超过3年的无息借款。二是鼓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办法》落实了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在2020年前仍可申请使用产业基金发展产业。同时,鼓励县(区)对非贫困村的贫困户,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

《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产业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产业基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政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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