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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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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雅财规〔2025〕1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结合雅安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雅安市财政局修订了《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雅财规〔2024〕2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优化市级国有资本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加强国资收益征缴”要求,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雅安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雅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6章,分别为总则、上缴标准、收益申报、审核解缴、监督检查、附则,共计30条。

(一)总则。明确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对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二)上缴标准。明确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将市属国有独资企业转为留存收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视同净利润计算上缴应缴利润。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制定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

(三)收益申报。明确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程序,并对应缴利润、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的具体申报要求进行了逐一细化。

(四)审核解缴。明确市级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解缴的程序,并对应缴利润、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具体时限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五)监督检查。明确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接受的法定监督和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责任。制定出资人单位将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负责人薪酬挂钩相关内容。

(六)附则。明确《办法(送审稿)》的施行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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