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快采购预算执行
采购单位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严禁违规拖欠政府采购合同款项。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积极支持提前采购。市级单位已完成采购需求审查和计划备案等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开展采购。
二、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
实行“承诺+信用”的准入管理制度,最大化精简供应商提供材料要求。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三、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运营压力
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提高供应商履约能力,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并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缩短资金支付时限,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限由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预付款除外)。
四、进一步推进供应商信用融资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大力推广“政采贷”,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要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结果公告中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便于政银企沟通。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业务,并及时公告采购合同。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相关规定。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
雅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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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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