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209
二、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重点专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昀安创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777号1栋1单元11楼1109号
被投诉人1:雅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安康路9号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檬桥路777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0月28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9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1月29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在我方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成功递交并接收质疑函还未对质疑函答复期内,采购人依然签订并公示了该包项目采购合同,对质疑事项有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有义务暂停签订采购合同。我方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方利益,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2:对于评标结果中我方业绩部分评审得分为1分的结果,因采购文件中未对“同类产品业绩”做出明确的定义,评标专家对“同类产品业绩”理解主观、错误,在此项上未客观、公正评审。我方投诉评标过程中对于我方提供的类似业绩部分没有客观公正的进行做出评审,2024年12月16日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中“只认定第二个业绩”符合要求的答复我方不予认可。
投诉事项3:评审专家评标过程在对我方技术参数部分的评审过程中没有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根据2024年12月16日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中关于扣分明细的答复:▲参数:转运呼吸机(支持有创、无创辅助通气)技术参数“5▲”,该条款在完全满足的情况下被扣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雅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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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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