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开区财政局、市均等化指导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第四人民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63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商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雅安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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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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