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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雅财教〔20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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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3


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于每年515日之前正式提出培训实施及资金拨付方案,商财政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二、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本地相应的教师及教育培训系统培训专项资金。同时,要结合省级、市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

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3163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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