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3〕
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15日之前正式提出培训实施及资金拨付方案,商财政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二、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本地相应的教师及教育培训系统培训专项资金。同时,要结合省级、市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
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3〕163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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