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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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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水平的建议》(第7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依据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6〕7号)规定:“其他地区平均每村省财政补助4万元/年,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4万元/年;每社区省财政补助1万元/年,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万元/年”。

(二)2021年3月,省下发《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单位)资金资源,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提升、社区治理试点示范、购买社区治理服务等经费保障力度”。

    二、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一)市级财政安排情况

    1.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6〕7号)规定:“每社区省财政补助1万元/年,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万元/年”。全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足额保障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地方配套部分。同时,按照村级建制调整文件规定,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实行3年过渡期保障政策,2020-2022年按照撤并前的村个数计算分配资金,确保不因村个数减少而减少财政投入。

    2.社区建设补助经费安排情况

    为支持我市社区建设,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社区建设补助资金74万元,按照雨城区每个社区3万元/年、名山区每个社区2万元/年标准补助两区,雨城区22个社区补助66万元、名山区4个社区补助8万元。

2020年预算安排“社区建设经费”100万元,2020年市级财政拨付社区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其中:雨城区按每个社区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雨城区29个社区补助87万元,名山区以奖代补补助8万元。

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社区建设经费”100万元。

    3.2021年预算统筹安排市委组织部“基层村、社区阵地建设”资金500万元。

    (二)县(区)财政安排情况

    1.雨城区、名山区安排情况。两区将社区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雨城区现有社区29个,2020年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为6万元/年·社区,其中:市财政按3万元/年·社区标准补助雨城区。2020年雨城区累计下达社区工作经费174万元。2021年雨城区预算安排社区工作经费87万元。名山区现有17个社区,其中蒙阳街道的5个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为5万元/年·社区,其余12个社区为3万元/年·社区,市财政以奖代补补助名山区8万元。2020年,名山区累计下达社区工作经费69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社区工作经费61万元。

2.扩权县安排情况。汉源县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为6万元/年·社区,荥经县6万元/年·社区(其中:参照建制村做法,2020年安排县本级社区工作经费3万元/年·社区,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3万元/年·社区);天全县、宝兴县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为5万元/年·社区;石棉县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平均为4.5万元/年·社区;芦山县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为3万元/年·社区。

扩权县社区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标准平均约5万元/年·社区,2020年下达社区工作经费共计200万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6〕7号)文件要求“其他地区平均每村省财政补助4万元/年,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4万元/年;每社区省财政补助1万元/年,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万元/年”。我市各县(区)社区工作经费(平均约5万元/年·社区)均已达到每社区市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万元/年规定标准。

    (三)争取资金情况

    2020年,我市争取省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更新资金240万元、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资金440万元;2021年争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更新资金200万元、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资金540万元。

    三、建议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川财基〔2016〕7号规定,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按社区工作经费安排均已达到省规定标准;除芦山县外,其他县(区)社区工作经费标准都高于省规定标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生支出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大,市、县(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支出压力巨大。经与市民政局研究,在省未出台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标准政策前,我市暂不制定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督促县(区)根据社区运行情况保障社区工作经费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待省出台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保障社区工作经费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持续保障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地方配套部分;同时,按照村级建制调整文件规定,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实行3年过渡期保障政策,2020-2022年按照撤并前的村个数计算分配资金,确保不因村个数减少而减少财政投入,加大对社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保科  夏晓红   联系电话:262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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