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行各区县支行、代理支行,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建设银行雅安市分行、农业银行雅安市分行、中国银行雅安分行: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04]48号)精神,从2004年9月1日起,对部分市级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库[20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雅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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