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的要求,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财政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雅安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
|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