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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9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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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巴特、王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建议》(第9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情况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9年5月,为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4号)。财政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注重激励,强化约束”的分配原则,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直接下达到省。

省财政厅也根据财政部规定,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21〕44号)。补助范围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涉藏地区、一般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地区。省财政厅根据补助类别,分别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或定额补助办法进行分配,各扩权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权属于上级财政,分配依据、管理办法和使用范围由财政部、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制定,明确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涉藏地区生态补偿补助、一般生态功能区补助用于生态环保和改善民生支出两个方面;禁止开发区补助全部用于区域内生态环保支出;原深度贫困地区补助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统筹安排用于原深度贫困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支出;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全部用于对生态护林员的补助;大熊猫国家公园补助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以及民生改善等支出。

同时,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奖惩。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二、帮助宝兴县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宝兴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一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帮助宝兴县向上级财政汇报,努力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市财政局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4,906万元,较上年增加19,217万元,增长25.39%,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312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及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2,176万元、国家公园转移支付资金985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资金1,741万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688万元。2023年截至目前,已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316万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157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市财政局将继续支持和帮助宝兴县向上争取资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争取省财政厅继续加大对宝兴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同时,建议宝兴县务必加强项目监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3年522

(联系人:市财政局预算科  龚玲燕   联系电话:262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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