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巴特、王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建议》(第9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情况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9年5月,为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4号)。财政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注重激励,强化约束”的分配原则,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直接下达到省。
省财政厅也根据财政部规定,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21〕44号)。补助范围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涉藏地区、一般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地区。省财政厅根据补助类别,分别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或定额补助办法进行分配,各扩权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权属于上级财政,分配依据、管理办法和使用范围由财政部、省财政厅根据实际
同时,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奖惩。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二、帮助宝兴县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宝兴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一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帮助宝兴县向上级财政汇报,努力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市财政局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4,906万元,较上年增加19,217万元,增长25.39%,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312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及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2,176万元、国家公园转移支付资金985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资金1,741万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688万元。2023年截至目前,已帮助宝兴县争取到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316万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157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市财政局将继续支持和帮助宝兴县向上争取资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争取省财政厅继续加大对宝兴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同时,建议宝兴县务必加强项目监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预算科 龚玲燕 联系电话:262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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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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