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推开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一年。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坚持法治财政建设与财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内部控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统一,坚定不移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落实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明确单位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并按要求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
二、规范财政行政行为
(一)规范执法行为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雅安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要求,加强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前公开,规范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事中出示,推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事后公开。贯彻《雅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的记录内容、记录方式。执行《雅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新修订《四川省财政厅文件文书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明确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审核人员数量、审核时限和审核方式。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新修订《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实施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幅度,提高执法透明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二)及时调整三个清单。根据财政厅调整公布的全省财政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调整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积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检查规范、客观、公正、透明。
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财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对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效。
(二)依法办理复议答复、行政应诉
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作用,严格时间限制,认真及时做好答复答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配合市政府或财政厅的复议工作和人民法院的诉讼审理工作,主动参与调解和协调工作,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对复议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及时回复。
(三)加强统计分析
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总结复议审理、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经验、教训,加强矛盾多发区业务法规制度学习,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深化财政普法工作
(一)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制定2018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将普法任务明确到各科室。借助办公区宣传栏、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做好法律法规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加强财政干部法治培训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上法治课、旁听庭审、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树立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法治培训,重点学习《雅安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雅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雅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规制度,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利用好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发布最新财税法规政策和法治动态,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日为契机,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
五、推进“两依”状况评估
(一)迎接财政厅“两依”状况评估
对标《2017年度市(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指标》,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组织的评估检查,总结前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经验,梳理指标短板,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开展县(区)财政“两依”状况评估
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雅安市财政部门2017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指标》,对各县(区)财政部门推进财政法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提升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动力、依法履职能力和齐抓共管的合力。
六、推进税制改革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各类税制改革调研,做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新系统上线后的企业填报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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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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