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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举措扎实做好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后财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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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经费保障体制调整政策,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后经费保障工作,为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运转和工作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保障措施。印发《关于做好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划转及经费保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划转和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组织、编办、生态环境、人社、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强力推进,按时完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调整、编制划转、人员划转、经费测算等工作,确保全市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了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在编制市级2021年部门预算时,将8个县(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了2021年部门预算,实现了从2021年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局举办部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业务培训会,提高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核定上划基数。按照经费保障体制调整政策,精心测算县级生态环境机构经费上划基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核定了各县(区)经费上划基数。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机改、垂改过渡期间经费保障的通知》,加强与县(区)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过渡期经费保障,确保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在改革期间平稳运行。

四是突出保障重点。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2021年市财政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49万元,支持各县(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测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环境综合执法、环保督察整改、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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