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化解工作,规范合理安排省级市县二级公路化债专项资金,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省级财政市县二级公路化债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市县二级公路化债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地方化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查认定的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我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的专项资金。
《办法》中明确资金安排总体思路:按照“市县为主、包干补助,锁定债务、逐年偿还”的总体思路,省级财政筹集70 亿元,分10 年补助市县。具体数额根据筹资情况逐年下达。补助资金不安排省本级使用。
《办法》中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锁定债务余额占60%的权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前,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车里程和历史收费收入各占30%、10%的权重,并根据2011 年市(州)、扩权县(市)财力水平和建设成本等因素进行系数调整。
我市将严格落实《办法》精神,加强二级公路化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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