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
三、申请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五、办理地点:雅安市各级财政部门
六、办理时间:因各地执行的工作时间不一致,建议供应商于上午9:00-12:00或下午14:30-18:00联系各财政部门。
附件:1.雅安市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联系表
2.雅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图及办理时限表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