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为做好税法授权地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开展资源税法实施前期调研。
一是开展初步调研。摸清我市矿产资源情况,立足我市资源税运行情况,对现行税制提出调整建议。
二是开展深入调研。调研我市资源税征收情况、矿产资源探明品种和开发利用情况,了解典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源税及总体税负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资源税计征方式、税率建议。
三是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我市钒、钛资源情况,参加省资源税座谈会议,提出我市意见建议。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税法,充分发挥资源税在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为“绿美雅安”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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