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人事部、财政部财会〔2000〕11号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报名回执表(前一年度报过中、高级考试的人员,进入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调取上一年已经保存的信息,有变化的地方可以修改,然后生成报名回执表)。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持报名回执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
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考生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当年9月1日后未满26周岁的考生、港澳台考生直接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各报名点现场报名并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网址为:http://kzp.mof.gov.cn/
五、成绩公布与合格证办理
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门逐级以文件方式公布,凡考试全科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局职称科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
六、收费管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向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的规定,我省中级考务费为每科56元。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雅安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政府服务中心窗口:(0835)2625944、2623966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财政局:(0835)26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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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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