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代理银行、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行为,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雅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财库〔2004〕19号)和雅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雅银发〔2011〕2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雅安市财政局制定了《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考核评价办法
雅安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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