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财政局、名山区财政局、雨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96号)要求,现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此次直达资金的标识包含“02001-参照直达资金”和“01002-正常转移支付”,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县(区)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技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哲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对市(州)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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