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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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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举报奖励对象和范围、奖励条件、奖励金额、资金保障、举报途径、举报受理、奖励程序、奖金发放、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为保障《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市级财政从2021年起设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奖励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依法使用,接受监督。

这是我市首次出台覆盖全市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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