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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印发《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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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执行。
    《办法》对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差旅费支出标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旧办法相比较,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报销补助标准;强化了监督管理;增加了到雨城区所属乡镇出差执行雨城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内容。《办法》主要规定是: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各单位应编制年度差旅费预算经费,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2、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中: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并强调指出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3、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提出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的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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