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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活财政政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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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深入开展“先锋领航·全域提升”基层党建攻坚行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不断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择优扶持,发挥示范效应。2018-2019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8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700万元,择优选择71个村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重点支持扶持村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股份合作、资源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一批示范村,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聚焦短板,助推产业发展。一是2016-2018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3,795万元,在全市261个贫困村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明确基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村“两委”指导下使用管理。在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基金发展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二是投入财政资金438万元,支持有条件的非贫困村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在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前提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一是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开展支农资金股权量化,将财政投入村级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形成资产,按一定比例股权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投资入股经营。三是对50万元以下、技术含量不高的农村道路、林区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建设等惠民涉农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由项目部门直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四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小型排水灌溉渠网、生产发展路网、农业机械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允许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纯收益新增部分的10%-20%提取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激励报酬。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每年考评结果优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财政奖补。三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件50万元、2万元的奖励。四是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获得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补。五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人奖励,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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