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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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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促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规范运行,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市级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严格问责并行”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机制,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内控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的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

(二)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并至少设置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

(三)科学设置采购工作岗位。各单位要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分开设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制定采购需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均应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共同办理,并明确其中主要负责人员。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应当缩短轮岗年限。

(四)健全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含核心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方式确定、进口产品采购和供应商来源等内容)时,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规范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内部编审机制,规定编制依据、方法和审查程序等内容。落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涉及跨年度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应制定与预算执行相衔接的执行进度方案,有序安排采购活动,全面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 

(六)依法依规委托代理机构。各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确保依法、自主、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明晰政府采购代理委托事项权责,依法确定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一事一委托”,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的履约验收。

(七)精准制定采购项目需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制定、审核和论证机制,确保提出的采购项目需求合规、明确、完整(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既满足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采购标的市场调查机制,在采购活动前,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明确采购方式、供应商来源、评审专家来源等事项,确保选择的采购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情形适用得当、客观依据充分。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八)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编审机制。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的,要严格执行复核机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要在采购文件发出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确保采购文件全面反映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做到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须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草案)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数量、价款、质量,履约时间和地点,履约验收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资金支付要与验收结果挂钩),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

(九)加强采购重点环节管控。建立委派监督人员和委托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机制,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评审等进行监督,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组建评审小组。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定制度,确保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及时反馈信息。建立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答复机制和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机制,明确专人牵头负责,依法保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严格管控政府采购合同。各单位要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建立合同公告及备案机制,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项的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工作。建立合同履行过程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推进工作,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十一)落实履约验收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建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机制,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逐一完成履约。细化各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履约验收实施主体、工作程序、验收标准以及结果运用等内容,严格对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告。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规范管理采购档案。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资料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内容,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十三)明确采购时限要求。对于信息公告、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答复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

(十四)强化利益冲突管理。各单位要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

定,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切实发挥内设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可以参照本通知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市级各部门、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雅财采〔2017〕38号)文件作废。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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