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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_雅财农〔202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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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全力保障衔接资金投入,现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详见附件县(区)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分解下达。严格按照《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雅财农〔202620号)要求,县(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应当在收到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在收到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表中,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补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已明确支持的项目外,可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县(区)任务方向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财政部门和任务方向主管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

2026715



附件








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合计

提前下达(雅财农〔2026〕11号)

此次下达

其中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补短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就业补助资金

工作推进、就业培训、驻村帮扶等

市农业农村局

80


80




80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30


30




30

雨城区

610

120

490

137

30

30


名山区

610

120

490

182

30

20


天全县

465

120

345

70




芦山县

350

120

230

71




宝兴县

375

120

255

104




荥经县

385

120

265

51




汉源县

1110

120

990

123




石棉县

535

120

415

62




总计

4550

960

3590

800

60

5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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