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雅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统一标准、上下联动、集体审议、分级处理”的原则,由我局组织县(区)财政局统一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监督评价对象是各县(区)集中采购机构、
二、监督评价内容
监督评价分为检查、评价两项工作,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我局随机确定,原则上每家被检查评价单位确定5个项目,必要时可以增加项目数量。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询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
三、时间及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确定被检查评价单位。符合条件、自愿接受评价的社会代理机构需填写申请表(附件1),于9月10日前寄送我局。我局随机抽取仅接受检查的社会代理机构,并公布全部被检查评价单位名单。
2.组建检查评价工作组。我局负责组建相关工作组,确定组长,各县(区)财政局至少选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每个工作小组应至少包含2名具备有效执法资格的人员,小组成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并认真学习掌握最新指标口径,各工作小组对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反馈,由市财政局统一解答。
3.被检查评价单位自查。被检查评价单位需如实整理单位情况资料及采购活动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对照指标体系,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组。
(二)现场阶段(2022年9月13日至10月20日)
1.现场核查。我局另行下发制式文书,工作组需填写财政监督通知书,于入场三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评价单位送达。入场后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照指标口径逐项核查被检查评价单位情况,固定证据材料,发现违法行为的,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形成工作底稿初稿、检查评价初步结论,由各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我局审议。
2.集体审议。我局组织专题会议审议工作组认定的违法行为、得分情况,各工作小组需进行现场汇报。审议通过的,工作小组向被检查评价单位作意见反馈。审议未通过的,工作组重新开展现场核查、认定事实,并根据查明事实调整工作底稿初稿、检查评价初步结论,再次提交我局审议。
3.意见反馈。工作小组将工作底稿、检查评价结论交被检查评价单位确认、签字盖章。被检查评价单位拒绝或者因特殊原因未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资料移交。工作小组需按照制式文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评价档案资料,由县(区)财政局审核后移交我局。
(三)处理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我局将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财政局,包含省财政厅2022年监督评价移交资料,
(四)汇总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6日)
县(区)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情况,于12月5日前将处理处罚情况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报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局要充分认识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代理机构“宽进严管”、推动代理机构转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5 2623238
附件:1.社会代理机构评价申请表
2.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雅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
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蜀ICP备190172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