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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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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确保我市电子化采购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21〕8号)规定,按照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1.采购人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并加强证书及签章的保管,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防止非授权操作。同时,要提前为其委托的采购人代表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2.采购人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行在《雅安市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签章办理情况表》(附件1)中选择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单位和个人,无需再重复办理。

3.2021年9月20日起,雅安市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需使用新办理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原来的红色登录认证证书不再使用。

附件:1.雅安市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签章办理情况表

2.四川CA办理操作指南

3.重庆CA办理操作指南

4.天威诚信办理操作指南

5.CFCA办理操作指南

6.四川RA办理操作指南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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