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雅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四章十八条,结合雅安实际情况,从保费补贴预算管理、保费补贴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地震保险业务开展。地震保险保费补贴由省、市、区财政部门按比例承担。城乡居民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30%,市财政承担9%,区财政承担21%,投保人个人承担4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级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15%,区财政承担35%。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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