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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