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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业务的通知(雅财采函〔202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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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并将《雅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详见附件)放在采购文件显眼位置。

2.发布结果公告时在征得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同意后,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便于政银企沟通。

3.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主动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业务,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送《雅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告知其可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融资申请。

4.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进一步缩短“政采贷”办理期限。

5.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全力配合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的合理要求。

附件:雅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

 

 

 

雅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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