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看病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和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持续增收“长远生计”,我市围绕“完善办法、保持规模、使用到位、各方满意”的总体要求,规范四项扶贫基金使用管理,精准分类施策,提升基金使用成效,持续发挥基金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在2020年前仍可享受扶贫基金政策,通过召开政策业务培训会,发放基金使用手册,广告媒体、村务公开等途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众宣传普及扶贫基金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扩大政策影响力,让基层干部掌握政策、贫困群众享受政策。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四项扶贫基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准确把握基金用途和救助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各项扶贫基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实行分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肃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使用扶贫基金的行为,提升扶贫基金使用绩效。
三是建立补充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涉农资金、捐赠资金、社会资金、基金收益等渠道,按政策规定及时补充扶贫基金,确保基金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四是创新使用模式。支持贫困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使用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有条件的非贫困村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助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
五是提高使用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四项扶贫基金总规模达2.94亿元,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累计发放3,310万元,受益贫困学生45,026人(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发放4,721万元,受益贫困人口174,575人(次);产业扶持基金累计使用12,425万元,受益贫困群众23,138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2,754万元,受益贫困群众6,98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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