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文)、《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六)在各部门(指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具备一至四条规定条件的,执行一至四条):
(1)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达到川人发办(2004)102号文附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破格报考条件》6项条件中的其中3项以上者,原则上可提前1年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持报名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雅安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网址为: http://kzp.mof.gov.cn/
或http://test2.acc.gov.cn
四、成绩公布与合格证办理
考试合格成绩由人事部门逐级以文件方式公布;合格证明由省财政厅统一下发。
五、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考务费65元。
六、办理时限
报名资格审核当场办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个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雅安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政府服务中心窗口:(0835)2625944、2623966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财政局:(0835)26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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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35-26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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