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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四届5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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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政策性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第1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名山区基本财政情况及市级对名山区的支持

2020年,名山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519万元,较2019年增加2,351万元,增长10.61%,超收入预期1,53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035万元,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56%,超过全市平均水平3.94个百分点。名山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140万元,其中民生支出占比71.9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53个百分点。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名山区发展,在市级收支矛盾空前突出的情况下,尽力给予名山区各方面支持。2020年,帮助名山区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2,259万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650万元,市级财政还安排名山区各专项项目资金7,806万元。

二、关于地方项目配套资金情况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整体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已在2017年就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并于2019年正式出台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对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级基础标准,规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二)其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情况

1.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雅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雅办发(2021)13号),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

2.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涉及支出划转的通知》(川财社〔2020〕18号),结合我市改革划转工作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以《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涉及支出划转的通知》(雅财社〔2020〕66号)印发雨城区、名山区,《通知》内容涉及划转政策依据 、划转事项范围 (此次医疗卫生领域支出划转涉及的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划转核定情况、划转工作要求。

(三)棚改项目地方配套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9〕23号)精神,各地可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地方财力对棚改项目资金予以地方配套。为支持名山区发展,帮助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2020年,我局分解并下达名山区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共计321万元,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资金601.37万元。同时,市本级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拨付名山区配套补助资金186.69万元。截至目前,帮助名山区成功争取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内资金2,13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名山区加强向省财政厅的汇报、争取,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继续完善各领域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确保各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支出压力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同时,市财政将继续对各县(区)地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一是帮助各县(区)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积极培植财源税源,保持收入质量,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指导各县(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落细,压减一般性支出,反对浪费行为,做到节用为民,兜实兜牢财政三保底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预算科   郭 佳  联系电话:26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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