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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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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决不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进度。加大资金保障,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提供有力保障。(1)及时安排拨付疫情防控资金,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各级财政已下达疫情防控资金5,293.9万元,用于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补助、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采购、疫苗接种、重症病区、发热门诊改造等基建支出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截止到2021年8月,全市辖区内已有20 家医院、9 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全市已采购1 辆移动核酸检测车。(2)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已划拨新冠疫苗采购款13,857.96万元,其中:为保障重点人群2021年春节前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划拨财政专项资金1,821.96万元;根据省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已划拨疫苗采购款12,036万元,为全市110.67万人免费接种新冠疫苗,保障符合条件的群众“应接尽接”。(3)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6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服务、应急物资采购等需求。(4)及时拨付核酸检测经费。截至目前,全市财政应安排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经费931.96万元,其中:市财政应安排市级医疗机构检测核酸经费57.42万元,县(区)财政应安排核酸检测经费874.54万元,均已全部拨付下达医疗机构,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经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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