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考评结果,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9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清算资金2124万元,其中:中央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439万元,市(州)政府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685万元。
为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岷江流域横向生态环境改善,搭建上下游共保共制平台,2019年我市与成都市、乐山市、眉山市、甘孜州等10个市(州)签署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从2019年起,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共同建立了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市获得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用于大渡河、青衣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保护和提升岷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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