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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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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精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信贷资金需求,实现产业脱贫。近期,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联合制定印发《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四条,从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监管、基金增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分险基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明确了要建立分险基金补充机制,当协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超过协议确定的分险基金放大额度时,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补充分险基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借到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在保证贫困户住房贷款分险的前提下,可调整安排部分2015年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补充分险基金。

《办法》规定了分险基金使用对象、使用程序、禁止事项以及部门职责,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对分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

《办法》强调了分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分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扶贫、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加强分险基金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分险基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办法》落实了在确保分险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鼓励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分险基金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分险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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