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雅安市财政局汇总,2015年雅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94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5万元;公务接待费97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严格控制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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